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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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2025-11-20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王洋,济南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谁可以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

庭审的过程,无论您是在电视上看到过还是您亲身参与过,我相信大家应该都不觉得陌生。其实无论是哪种诉讼,都是由法院行使审判的职能,原被告双方参与辩论行使诉讼权利的过程,只是参与诉讼的主体、称呼和具体的权利不同罢了。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而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什么是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些专门机关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其他诉讼参与人指的是哪些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辩护人: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关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作为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法定代理人: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委托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表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无须经代理人同意即可行使代理权。

3.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的,代表被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人。

4.证人:在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5.鉴定人:是具有专业性知识或技能的人,通过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专业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意见的人。

6.翻译人员: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这些主体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着自己各自不同的权利,他们对于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其中的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有可能因为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回避的。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出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条旨在保护法益是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价值。

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明确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但法律并不剥夺直系亲属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证人有此意愿,就可以自愿出庭。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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