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外:刑事案件的委托与辩护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委托与辩护
释法说理法庭外
随着我国现代化法治的日益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已由审判阶段逐步延伸至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工作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关于委托与辩护,你可以不用,但不可以不知。
假如,此刻你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告知可委托一或两名律师,试问,你是否有可选项?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回答不外乎:无。即使你是一名律师。
这是因为我国的律师制度尚短,法治基础尚浅,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会找律师呢,特别是刑事律师,在整体刑事风险防控意识尚浅的当下,如果不是急切涉及到了人身自由,谁又会想到刑辩律师呢?
在你我的现实里,从来没有电视剧中“在见到我的律师之前,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的潇洒,所以,对于被羁押后特别是第一次来会见的律师,你基本不具有选择的可能,往往是你的近亲属为你作出的必要选择——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但最终须经你本人确认并授权委托,所以,首次会见方是选择的开始,但似乎你的可选项也并非太多,毕竟你也没有多少挑选的可能。
那么,对律师的认可与否,可能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你对这位近亲属的信任程度,当然不可少的还有对律师自带气质、专业程度以及辩护风格的判断。
初次会见,律师可能首先会对你说这样一句话:“我是你的XX给你委托的辩护律师,你是否同意?或者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先做一些沟通,沟通后你可以决定是否委托。”
因为委托的最终决定权在你,你可以选择委托,也可以随时终止委托,但律师没有随时终止服务的任性,如有严重分歧,也只能是协商终止,当然,正常情况下,谁会允许一个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为自己助力呢?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赋予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权利,即独立辩护的权利,所以律师作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与民事代理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是在委托权限内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律师作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也是国家赋予其与作为控方的公权力进行对抗的制约监督力量,从而助力实现司法公正。然而,有效的辩护往往并非完全独立的辩护。
什么是“有效辩护”?笔者认为,律师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帮助委托人对涉嫌罪名、法律事实认定、辩护方向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认知,使之树立符合自身期待的合理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即是有效辩护。
如果律师能够勤勉尽责为案件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即使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也不能完全说是无效辩护,毕竟每个案子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变量,律师所能输出的只有“行为 ”,而非“结果”。
因为案件结果是无法预测的,所有对结果的承诺都是虚假承诺,对此《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力的辩护赖于信任的建立。会见过程中,律师通过有效的沟通进一步了解掌握案情,使当事人对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共同设立符合其自身期待的合理目标,为目标的实现制定辩护策略、形成辩护方案,合力作出有效辩护。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辩护往往并非是完全独立的辩护。
【刑辩律师随笔】
捍卫 公正
刑辩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当前仍大有被笔伐口诛的情况,特别是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中,更容易招致千夫所指,成为众矢之的,但刑辩律师有一个恒久远的信念:“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