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律师办案实务指南(二)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刑事控告
律师办案实务
关于刑事控告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监察机关三个主要职能部门。
公安机关
向公安机关递交控告文书常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1. 《刑事诉讼法》(2018)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3.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4.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5.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6.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公通字〔2006〕82号)7. 《山东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试行)》(鲁公通〔2020〕113号)
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刑事控告中的三个主要职能: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立案侦查。
对于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作出了明确的章节性规定(第五百五十七条至第五百六十九条)。刑事控告中常涉及到的是立案监督权(第五百五十七条至第五百六十六条)。
关于立案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对于自侦案件管辖权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
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行使立案调查权。
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七大类涉及101个罪名。
一、贪污贿赂犯罪 (19个)二、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18个)
三、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11个)四、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15个)五、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12个)
六、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 (17个)
七、(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14个)。(注:检察机关管辖的14个罪名与监察机关管辖的前六项罪名中存在区分人员管辖但罪名重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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