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刑事代理|律师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的作用

刑事代理|律师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的作用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代理权

释法说理法庭外


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的全面保障在司法实务中应予充分重视,特别是通过刑事控告立案侦办的案件,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不仅要注重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权益的维护,也要充分注重在庭审中职责的全面履行和权利的充分行使,以实现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申请回避的权利
认为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应当回避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发问权
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
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参与质证和提出证据的权利

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对勘验笔录发表质证意见,可以申请重新勘验。‍‍


对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质证意见。‍


对当庭出示的物证发表质证意见。‍‍


申请法庭通知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
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发表代理意见的权利
参与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专业的代理意见。
对量刑提出意见。

对于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作为“第二公诉人”的说法,笔者并不十分赞同,诚然,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对公诉必然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但坐在诉讼代理人席位上的律师,其不应仅仅是辅助公诉的作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单一个“第二公诉人”可以涵盖的。




刑辩律师随笔
律师法律服务号

刑事代理|律师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的作用

©2025 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