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庭审发问之举证、质证环节是否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发问权
释法说理法庭外
辩护人在举证、质证环节是否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试行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防止庭审过分迟延,公诉人就证据问题向被告人的讯问可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由此,该规程首先明确了公诉人在举证、质证环节有权在证据问题上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在吸收这一规定的基础上,对《2012年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作出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举证、质证环节的发问权: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发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根据案件情况,就证据问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
因此,在举证、质证环节,就证据方面的问题,辩护人有权向被告人进行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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