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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宪法日: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从哪来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宪法 权利‍‍‍‍‍‍‍‍‍

释法说理法庭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可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首先来自于宪法的赋予。


【律师今日说】

监督与被监督如同硬币的两个面——相互对立然不可或缺。正确行使监督权是一种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是一种底气,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是一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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