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刑事不起诉类型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刑案不诉
释法说理法庭外
关于不起诉刑事案件总体来讲有法定、酌定、存疑、附条件和特殊不起诉。
01 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 具有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02 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2007)进一步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2.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3.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4.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5.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03 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04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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