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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程序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刑事和解‍‍‍‍‍‍‍‍‍

释法说理法庭外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经2012年《刑事诉讼法》作为特别程序中的一章节被确立,实务中简称刑事和解程序。常见的易将刑事谅解误作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一项特定的诉讼程序,从逻辑关系上讲,刑事谅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即达成刑事和解一定存在刑事谅解,但取得刑事谅解不一定会达成刑事和解。‍


一、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根据现行刑诉法规定,以下两大类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1.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根据刑诉法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3. 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021)进一步明确了:同时还应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一条件。


对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还明确应同时符合: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此外,刑诉法还明确了虽符合上述条件但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上的“民间纠纷”不同于民事诉讼上的“民间纠纷” ,两者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当前,司法界对刑事诉讼上“民间纠纷”的内涵尚没有统一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哪些案件属于“民间纠纷”案件范围,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当然更不能完全参照适用民事领域的概念。实务中,本着有利于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为刑事案件的办理和辩护留出了更大的解释空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几种不属于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还需注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以及司法审判惯例进行综合评价后的量刑,并非以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作为评判标准。


二、是否可以代为和解


1.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3.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三、和解协议书由谁制作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经调解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书依法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制作。


侦查阶段对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案件的办理,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应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审判阶段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四、什么情况下和解协议无效


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和解协议无效。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亲友等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强迫、引诱被害人和解,或者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


五、和解后是否可以反悔


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机关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审判阶段,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六、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是否可以分期履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提供有效担保并且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根据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可见,对于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原则是即时、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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