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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专门矫治教育‍‍‍‍‍‍‍‍‍

释法说理法庭外



专门矫治教育主要是针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一项专门的矫治措施。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3.1实施)将“由政府收容教养”修改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修改后《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12.26修订,2021.6.1施行)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须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教育工作。


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扩展看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干预和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进行矫治。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

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明确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诚;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写在最后】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首要的是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其次才是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然而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本就是家庭管育的缺失,事后却又将这个问题返交回家庭解决,其效果几何?特别是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即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了公安机关专门矫治教育之外的矫治措施,然而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所谓“立法不难,行法为难”,何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很深,也是一个必须引起每一个家庭以及全社会关注重视的课题,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监护人(家庭)承担着无可替代的首要责任,关于未成年人的家庭管育问题,国家在2021年制定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不过是漫漫路途的一个起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干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教育管理监督之责不可缺位。


当知,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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