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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

 释法说理法庭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与被害人代理是不同的两个程序,作为代理律师而言,履行的是不同的职责,享有的是不同的权利。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


另外注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人民检察院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再者,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不受限制。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受上述赔偿范围限制。



根据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三、可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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