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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代理之刑事申诉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刑事 申诉‍‍‍‍‍‍‍‍‍

释法说理法庭外



刑事申诉案件,实务中往往面临各方面的问题,既有共性的复杂,亦有个性的难点,在此仅就几个主要问题作常规性梳理总结。


一、提出申诉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利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二、如何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材料包括申诉状、相关法律文书、相关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身份证明等材料。


向法院提出申诉的,应向终审法院提出,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但是,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实务中建议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根据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也可以直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三、提出申诉的时限


申诉的提出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刑罚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提出申诉,对于刑罚执行完毕后提出申诉的时限,根据最高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常规流程


对申诉案件的常规流程概要总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从接收材料即申诉受理到立案审查再到再审立案。申诉受理后,通常案件,三个月或六个月内,或以服判息诉通知结案,或进入立案审查程序;进入立案审查后,通常案件,三个月或六个月内,或以驳回通知结案,或再审立案。若案件被再审立案,意味着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具体流程包括接收、受理、审查、复查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刑事申诉由控申部门统一接收,七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结案或移送刑检部门;刑检部门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进行复查的决定;通常案件,自决定复查之日起三个月或六个月内办结。


审查结案或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制作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于十日内送达申诉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结论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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