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行折抵应注意的几点内容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刑罚 行罚
释法说理法庭外
一、行政拘留如何折抵刑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注意:行政拘留只能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相应刑期,不予折抵管制刑期。首先,当前法无明文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管制刑期。其次,对管制的执行方式是实行社区矫正,不同于监禁刑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在监执行方式。再有,根据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执行是有明确区分的。因此,不能想当然将行政拘留折抵管制刑期。
二、行政罚款能否折抵刑事罚金
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注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已执行罚款的,应予折抵罚金;行政罚款尚未执行的,不再执行。
三、刑事拘留能否折抵行政拘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意见,公安部批复,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的,如果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应依法裁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将被刑事拘留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同时明确,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刑事拘留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依法被裁决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时间已经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已经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再给予国家赔偿;未折抵的刑事拘留时间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注意:刑事拘留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必须是基于同一行为。超出行政拘留时间的刑事拘留时间依法应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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