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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自由的边界

2025-10-2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权利 权力‍‍‍‍‍‍‍‍‍

释法说理法庭外



“言论自由权”在当今网络发达、信息畅通的时代,已成为人人手边的权利,几乎可以说是普及率最高的宪法权利之一。这项“自由的权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当然,权利受保护,但非无限大。自由的边界在哪里,重视《宪法》第三十五条对自由权利保护的同时,更不应忽视的是《宪法》第五十一条关于自由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律师今日说】

当言,私权利勿滥用第三十五条,公权力勿滥施第五十一条。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应恪守边界,将对第五十一条自由边界的敬畏考虑在前;所谓逆耳良言,面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意见甚至指责、抱怨的逆耳之声,我们的权力机关应主动接受监督,秉持克制审慎态度,将对第三十五条自由权利的敬畏考虑在先,恪守权力边界,依法正确履职,方是对法治进程最好的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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