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刑事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026-04-01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刑事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当公民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国家赔偿法》明确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因违法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并且该行为对受害者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益造成了重大影响,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指的是身体伤害或者生命丧失等极端情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心理不适或轻微的人身权利受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财产性损害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非财产性损害,通常指的是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非物质性的损失对于非财产性损害是否属于赔偿范围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方式在特定情况下,非财产性损害是可以被纳入到赔偿范围之内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刑事案件中确实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但需注意的是,此类赔偿请求必须基于具体的法定条件,并且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2026 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