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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双方举证的责任?

2026-05-12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如何分配双方举证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普通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或特定事项,法律设定了例外规定,比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等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还对一些具体情形下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能否独立作证词?

根据现行法律,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独立作证的。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程度的不同以及其对事实的认知能力可能有限,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来确保未成年人作为证人时的权利得到保障,并且其证言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能够被合理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未成年被告人的讯问或者询问,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但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或特定事项,我国法律也设置了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旨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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