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会受到制裁?
2026-09-14济南知名刑事律师
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会受到制裁?
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主要分布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
1. 民事责任层面:如果制造的虚假信息针对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2. 行政责任层面: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层面:这是最严厉的制裁。
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若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若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此外,在特定时期(如疫情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可能触犯相关刑法条款。法律对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并根据危害程度设置了阶梯式的法律责任体系。
【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重罪判决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在法律体系中,“重罪”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定罪名分类,而是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对严重刑事犯罪的统称。通常指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
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包括重罪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主要包含两个层面:
1. 定罪依据:依据《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官需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罪名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2. 量刑依据:依据《刑法》总则关于刑罚种类、量刑原则以及分则中具体罪名的法定刑幅度。对于重罪,往往涉及加重情节、数罪并罚或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的法律适用。
此外,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方可作出有罪判决。
【引用法条】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必须提醒公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边界。在享受信息传播便利的同时,务必核实信息来源,保持理性与客观,切勿因一时冲动或恶意目的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这不仅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更是对自身法律风险的规避。如遇相关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