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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2020-10-22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上海,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

  1、调解

  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签收时生效。

  2、和解

  三类均可和解。

  3、撤诉

  三类均可撤诉,撤诉分为两类:

  裁定按撤诉处理: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申请撤诉:法院应审查是否为自愿撤诉。

  4、反诉

  除公诉转自诉案件外,可反诉。

  对象:自诉人。

  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案件性质应相同,为前两类自诉案件。

  提出期限为自诉判决宣告前。

  5、可分性

  自诉人的可分性;

  被告人的可分性。

  6、开庭审理

  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7、审理期限

  被告人被羁押的:普通程序:2+1+3+X;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自诉案件的规定

  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

  根据中国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开庭审判,也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缺乏证据或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进行。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必派人出席审判。法院如发现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

  的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的内容。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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