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分类 证据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作用
2020-11-0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 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证据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作用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要想将一个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就需要拥有相应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证明,否则一切都只是口说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