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 逮捕的条件都有哪些
2020-11-16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自诉案件
1、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为您整理的案子到了公诉科严重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案件到了公诉科,绝大多数会被起诉,但不是绝对会被起诉,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逮捕的条件都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