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治安传唤与刑事传唤有什么区别?
2020-11-29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传唤的对象有哪些,条件是什么
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三、刑事拘传的特点有哪些
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综上所述,拘传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并且还是要这些人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
治安传唤与刑事传唤有什么区别?
根据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采取传唤措施,而公安机关除了有刑事传唤权之外还有治安传唤权。本文对传唤的研究,除注明为治安传唤外,一概指刑事传唤。以下对治安传唤与刑事传唤的区别进行列举说明:
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以及,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传唤的适用依据为;
3.适用对象:治安传唤针对违反的人,而刑事传唤的适用对象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4.适用程序不同:治安传唤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传唤要求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5.适用时限不同:治安传唤时限为24小时,而刑事传唤时限采取以12小时为一般,24小时为例外的原则。;
6.是否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不同: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由此可见,治安传唤可以强制传唤。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因此,刑事传唤不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