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最佳证据规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
2020-11-29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最佳证据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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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以及证据在任何的诉讼中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证人、证据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着很多的影响,因此在法院打官司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律师都对证据非常重视,因此在法院诉讼收集证据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以及刑事诉讼最佳证据规则。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原则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口供补强规则
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轻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对这一规则的明确规定。
5、证人作证规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证人证言是否客观真实对于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了解案情有很大的影响,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里同时存在内容部分矛盾甚至完全矛盾的证言也是屡见不鲜的,给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判断事实带来不少困惑,这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对证人作证设立严格、具体的规定就十分必要。我国刑诉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此外,在刑诉法、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分别就证人的权利保障、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证人证言的收集方式、质证程序和采信要求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6、认证规则
对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
二、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上面详细的介绍了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包括证人作证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等,其中刑事诉讼最佳证据规则指的是最原始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大家遇到刑事诉讼时一定要按照上文介绍的规则收集证据,尤其要努力收集最原始、最有利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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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据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通常包括行政诉讼法定证据、刑事诉讼法定证据和民事诉讼法定证据,三者稍微有些区别。那么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查阅了有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吧。
一、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
1、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二、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性质是什么
1、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2、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定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特征。讲到这里,我们也对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有了一定了解,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等都属于法定证据,只不过它们的证据效力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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