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想出庭做证只录音算是证人吗?证人出庭申请时间
2020-12-16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证人不想出庭做证只录音算是证人吗?
大家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保护着我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保护了我们的财产不受到损失,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有人触犯法律的规定,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证人不想出庭做证只录音算是证人吗
证人不想出庭做证只录音算是证人吗
证人证言是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两者的来源不同、取得方式不同、载体不同。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证人具有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并经法院准许不出庭的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你所述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有关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应该出庭作证。
对于应该出庭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如果对方对该证据不予质证的,则该证人的证言不会被法院采信;如果对方同意质证的,则需要根据具体内容由法院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民事诉讼》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该调查收集。
上面已经有了很详细的回答,其实这个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是经常会出现的,所以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很陌生也是很正常的,其实在法庭上证人的口供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整个案件的中心部分。
证人出庭申请时间
在民诉证据规则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都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原来的法律规范里面写的是举证期满的前十日,这是一个限制性比较强的规定,现在把前十日删去之后,变成了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给双方更多寻找证人,并且劝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对于整个案事件的还原和判决的公正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
二、作证义务:
1.对于证人来讲,如果知道与案件相关的事情的话,就必须要出庭作证,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
2.所有知道和案件相关情节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出庭作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是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不允许证人发声,或者是报复证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
三、不能作证的情况:
1.当然,为了保证证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如果证人不能够正确表达其意思的话,是不能够作证的,也就是说在不能够完全对于案件本身事件进行表达的情况之下,证人的证词是不作数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小孩儿和已经对于外界认知判断,不太清楚的老人身上,或者是精神病人,这种人都是不太适合去作证的。
2.当然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来到庭前作证,虽然我国规定了公民和单位有这样一个义务,来对于案件的发展进行帮助的义务,但是如果出现了极其特殊情况的话,例如的确有困难而不能够出庭的话,也是可以不用出庭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3.如果证人本身身体非常不好,或者是年岁已经大了,行动不便,没有办法出庭的,或者是岗位非常特殊,没有办法离开,例如有急切手术等待着的医生或者是公安人员等等,或者是在居住的地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道路堵塞,交通困难。没办法出来作证的话,出现了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强迫证人来作证。
4.当然,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公民是有义务来到法庭作证的,在作证的过程当中,必须如实有效地说出自己看到或者是知道的,以些与案件相关的细节,能让法官做出一个最后的判断。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在庭审的过程当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标准,以及证人自己本身所附的义务和一些特殊情况等等问题,不过在实际操作当中说服别人作证,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了,这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国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