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案件什么情况可以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2021-01-09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死刑复核案件什么情况可以改判
死刑复核案件什么情况可以改判改判的情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哪些情况死刑可以申请死缓呢
罪该处死,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总则、分则中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但与适用死刑相关的,主要是以下三种:
A、罪行极其严重但属不完全刑事能力人的。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应处死缓。
B、罪行极其严重但属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罪行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罪该处死,但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司法机关根据审判实践概括出来的,在裁量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时,应予以考虑的可以从轻处罚的事实情况。与适用死刑相关的情节有:
A、犯罪动机不属卑鄙恶劣的。如基于义愤的,大义灭亲的,不堪虐待、反抗等而杀人的一般不适用死刑。如山林、水利、宅基、邻里、债务等矛盾激化引起斗殴而造成死亡的案件,一般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B、犯罪前一贯表现好、犯罪后又真诚悔罪的。犯罪前一贯表现好,偶尔失足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弱,则应是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犯罪后坦白认罪,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受害人、挽回损失,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不仅在客观上能减轻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且有利于国家对案件侦破与处理,亦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降低,易于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所以,这些应当是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
C、积极退赃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财产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能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减小其犯罪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在伤害类的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罪该处死,但社会危害性未达最极端严重程度的做死缓辩护“罪行极其严重”这个死刑总标准,虽然分则条文是用"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等规定具体化到各种死刑罪名的,但在适用上毕竟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而且这种"极其严重"也是有层次性、可比性的。必须从实际出发,判断是否已经达到同种犯罪判死刑应具备的最极端程度。虽然这还是个有一定模糊性的概念,但经过长期审判实践总结,这个"度"是可以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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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死刑复核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复核权。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死刑案件复核后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
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改判或发回原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经审核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则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提审后直接改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仍然判处死刑的,还应当按死刑复核程序报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