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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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怎么能撤销?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收监吗,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

2021-01-11周口知名刑事律师

 宋,周口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怎么能撤销?


在不少电视剧中,大家常能听到这么个词,取保候审。很多人不了解取保候审,其实取保候审同样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措施之一。当然和其他所有的强制措施相同的是,取保候审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怎么能撤销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取保候审到期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二、取保候审的变更与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一个案件从侦查到宣判是需要非常多的时间的,而且由于不少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比较的繁杂,所以会花费更多的时间。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特别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收监吗,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

收监是指将犯罪分子关入监狱,这一般是针对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那么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讲,其日后是否还会被收监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收监吗


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重新计算。


2、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又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监,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有罪的才会按照其所犯之罪来进行收监处罚。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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